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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专业咨询范围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验收、备案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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